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

音樂與規則

今年參加校際音樂節的童聲合唱團(Treble Choir),是男拔萃近年來最出色的。校園不時傳來,這群還未足十四歲的男孩子的悅耳歌聲,空閒時他們會三五成群鑽研歌曲的細節,反覆練習;清晨七時,很多學生還在睡覺時,他們已回到校園,趁上課前一起跑步練氣,保持狀態和士氣。
上星期的比賽日,他們完全沒有怯場,發揮得better than they thought they could be,把那首《Danny Boy》唱得淋漓盡致,贏盡掌聲。指揮的音樂老師說,這是他會永遠記著的演出;校際音樂節的評審也說,這是高水準、充滿活力、和充滿感情的音樂。不過他們沒有勝出,甚至連名次也沒有。因為沒有帶正本琴譜上台,比賽的主持人認為這是犯規,把孩子們的參賽資格取消了。他們的失望不難理解,但相信孩子們已吸取教訓,從此能明白,身處高峰就必定是眾人的目標,保持水準之餘,亦要做好每一細節,不能讓別人有任何把柄。要比別人出眾,的確如履薄冰,一分一秒也不能鬆懈。
然而我不禁感到奇怪,為何一個校際音樂比賽,不是把焦點放在音樂之上,而是拘泥於規則的小節;不是把精神投放於演唱的水準,而是關注琴譜是正本還是副本?但這倒合乎香港的現況,甚麼事情都說要依法乜乜乜,依法物物物,而不是聚焦於事情的本質與癥結。而所謂的依法,看穿了也只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之演繹。
在我來看,孩子們發揮出超水準,已經是人生的一場勝仗,要拿到那面冠軍錦旗,只是遲早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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